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附件1>),现就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负责评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其中本科生奖学金军工类专业学院评选并公示后,获奖名单由学工平台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军工专业单传便于评选其他军工类奖学金);其他优秀学生奖及学习进步奖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请学院负责老师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http://scholarship.info.bit.edu.cn/)上传电子版获奖学生名单, 322日截止

2.各学院将民族生学习奖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2)由学工平台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民族生学习奖参评学生只包括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民族预科班三种生源的学生,各学院民族生具体名单参见附件3 322日截止。

3.学生事务中心将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民族生学习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包括核查和修改, 330日截止。

4.学科竞赛奖及科技竞赛奖由教务处及团委负责提供获奖学生获奖类别及名单,学生事务中心负责组织评选并公示。

 

有关说明如下:

12017630日,学校发布《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其中优秀学生奖:军工类专业(包括大二、大三、大四的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班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相关班级)一等奖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三等奖按班级人数的30%评定;其他专业一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15%评定,三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20%评定。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男(女)性高校在校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有关条例规定,“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于我校上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占用该项等级的名额。若有此类学生,请平台通知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

3.北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本通知截止时间参加评选,名单由北京学院辅导员通过学工平台发送至欧阳洁。

4.学生事务中心将根据教务处最新的在校生人数统计核查各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进步奖获奖人数,请各位负责老师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核查本学院获奖学生人数。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并且没有解除处分的同学不能参评本科生奖学金,请各位负责老师严格审查。

6.请各位负责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上传初评结果,系统逾期将关闭,如存在学生因转专业没有权限无法上传的情况,请将此类学生上传信息通过平台邮箱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欧阳洁,感谢各位老师!

 

请各学院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做好学院内部公示,保证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附件仅校内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中心

                                                      2018314